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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小孩抚养现难题,养父母双双离异,养子女何去何从?

发布于 2013年06月28日

[摘要]南京离婚小孩抚养现难题,养父母双双离异,养子女何去何从?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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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36条又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所以,养父母离异对于他们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影响,任何一方对养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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