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由国务院批准或制订。
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须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其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等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由国务院批准或制订。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但在实践中,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却违反规定,不经过招投标而直接承发包,或者虽然经过招投标但合同未按标书内容就工程造价作出明确约定,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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