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器械资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医疗器械资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1、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转让、出借医疗器械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医疗器械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医疗器械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宣布无效的。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医疗器械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具体情形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企业去向不明或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食药监部门按许可证登载的注册地址无法联系,经书面告知和网站公示后,企业仍未与市食药监局主动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撤销、吊销或被宣布无效,但企业未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