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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王磊律师西安刑事律师,西安刑事诉讼律师,西安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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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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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什么时间聘请律师

发布于 2020年08月29日

[摘要]按照法律规定,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同。总体上来讲,律师的辩护工作在侦查阶段主要体现为:会见在押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侦查阶段所能做的之外,主要还包括阅卷以及在会见过程中核对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或者与检察机关协商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除了会见、阅卷、申请取保候审之外,主要就是开庭以及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当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尤其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还可以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各类法律文书、收集调取证据以及向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提交情况反映以及其他有利于辩护的其他工作。

西安刑事律师

    鉴于此,有些家属产生误判,认为在审判阶段再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即可,这样可以花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事实上,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固然重要,但是审前辩护——尤其是在认罪认罚制度高歌猛进、捕诉合一制度落实的当下——愈加重要。无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同样是证据不足,说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说服检察机关不起诉、说服法院判决无罪,这三者的难度是逐步递增的,由此才导致,每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证据不足不批捕率、存疑不起诉率要远远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存疑无罪率。尤其是实践中将刑事拘留之后逮捕之前的期限称为“黄金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30天+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7天),更能凸显律师及时介入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