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3.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4.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5.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6.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7.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8.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 (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 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常用到的房屋安全检测:现场检测工作是一门低概率、高风险的工作,现场检测工作与鉴定工作是密切相关的。现场检测人员知道检测什么胜于知道如何检测。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 测和其他检测。
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 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 测。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
房屋使用性安全鉴定检测
此类型大部分现场都是已装修、整改、加固完毕的房屋,对其进行详细的查勘往往具有局限性,故该类型检测内容应以复核图纸为重点,对于房屋整体功能有无变 化、截面尺寸是否和图纸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房屋正常使用的现象等都是鉴定检测人员需要考虑的。对于结构检测,一般以构件随机抽取的方式考虑并且以无 损检测为主,重点分析房屋的结构体系和使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房屋改建结构安全的鉴定检测
此类型鉴定重点是复核验算,故检测材料强度等级是检测的重点,其强度为以后的复核验算提供了真实的参考依据。混凝土抗压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应按照《建 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中关于抽样方案的规定进行检测,给出推定区间,而在即将颁布的《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里规 定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可以给出推定值。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也可根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给出推定等级。目前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一般为2.5MPa、5MPa、7.5MPa、10MPa、15MPa、20MPa不等,但年代相对久远的房屋砌筑砂浆等级还分为0.4MPa和 1MPa,所以在选取仪器时应根据检测方法而有针对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