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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理婚姻诉讼律师|不养子女不准离婚是司法进步?

发布于 2021年05月20日

[摘要]不养子女不准离婚是司法进步?夫妻诉讼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近日,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北京恒理婚姻诉讼律师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据悉,该案件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妇,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无多大争议,但二人均不愿抚养女儿健康成长。法官审理后认为,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中国之声》,5月16日)
  不养子女不准离婚是司法进步?夫妻诉讼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官一审判决不准离婚!近日,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据悉,该案件当事人为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妇,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无多大争议,但二人均不愿抚养女儿健康成长。法官审理后认为,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中国之声》,5月16日)
  按道理说,夫妻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双方都同意以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法官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离婚。但是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有未成年子女,且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该判决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
  大家都知道,夫妻一方感情破裂要求法官判决离婚,这是双方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对于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夫妻双方都选择不抚养,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妥善解决。法庭在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判决这对夫妇离婚,显然是缺乏司法的温度和司法的合理性。但这一次,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官做出的“不养子女不准离婚”的判决,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理性,也彰显了司法的责任和进步,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官关于人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显然,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避免让孩子成为夫妻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不养子女不准离婚”这个案件从表面看来,似乎是司法“手伸得太长”,但这恰恰反映了司法的温度,显示了司法的进步。我所认为,在做出“不养子女不离婚”的判决后,这对只注重“离婚”而忽视“孩子”的夫妻,一方面,即使“不离婚”,也一定会考虑妥善安排孩子的抚养,孩子不会成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另外一方面,也许夫妻双方会因此冷静下来,考虑到为了孩子而选择“不离婚”,这无疑也是一种有效的“离婚冷静期”,既可以挽救婚姻,又可以避免抚养未成年子女。

  希望“不养子女不准离婚”在判决离婚案件时,能够成为司法机关的“标准”、“共识”,从而通过司法温度和司法理性,使其成为司法进步的一个方面。

北京恒理婚姻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