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私家车车身是否允许做广告,目前我国还没有得到统一的说法并制定相关的法律,但为给立法提供依据,各地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可以有自己不同的规定。综观一些省市当前的不同规定,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是禁止性的。比如首都北京关于《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公共电车、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同时,还规定,除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外,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在天安门广场等地区通行。
二是基本同意性的。比如上海和南京。上海规定:发布车体广告除了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外,还必须标注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私家车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而南京规定: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对私家车的车身广告不作限制。但南京市车管部门只审批同意张贴那些带有广告作用却又非真正意义上的广告——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形象标志、标徽等。并要求只贴在车门和车身的两侧,不得遮挡住车窗,面积不得超过车身的1/5;在颜色上不能有太大的变化,不能改变车体的颜色。
三是经过严格的。比如深圳。深圳规定:如果车主想要改变车身颜色或者车容外观,必须事先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合格,办理改装变更手续。对于私喷有车身广告的车辆上路,交警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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