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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代理商标注册讲解商标使用许可有没有年限

发布于 2015年12月19日

[摘要]中山代理商标注册讲解商标使用许可有没有年限。商标注册人可以商标使用许可授给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寻求品牌合作和共赢。
讲解商标使用许可有没有年限。
商标注册人可以商标使用许可授给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寻求品牌合作和共赢。以前介绍过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的要素,相信大家对于怎样制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有了大致的概念,但还有很多人不清楚商标使用许可的年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的双方必须在商标局备案,并对备案事宜的细节作了详细规定,而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并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在商标局看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协商进而签订的协议,并没必须遵守的统一标准。实际上也如此,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对商标的使用,这种权利属于商标注册人,商标局没有插手的理由。
商标使用许可的年限是商标被许可允许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时间限制,在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中,这段时间也会成为商标注册人的禁用时间。而商标局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甚至法律文书,都没有对商标使用许可的签订时间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使用年限完全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协商决定。
那商标使用许可的年线是不是可以任意决定呢?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有一些限制,这个限制就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中国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通过续展注册延续有效期,续展后的有效期同样是10年。
从长远考虑,商标使用合同的期限越长越有利于品牌的稳定发展,但没有任何被许可人会接受空的筹码。在商标注册人尚未取得使用有效期的时间段,被许可人很难会就该时间段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以大部分商标使用许可的年限都不会超过10年。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广州成立,目前在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均设有服务机构。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867)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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