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盗窃罪案件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主任王海洋律师及其他成员律师均毕业于北京知名法律院校,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优秀的专业人才与良好的工作机制,为金标所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案情:
被告人吕某使用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采取破坏挂锁钌铞或者撬开球形撞锁等方式,分别于:
1、2013年3月28日,在北京西城区窃取被害人江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现赃物已灭失。
2、2013年4月1日,在北京西城区窃取被害人陈某、汪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和富士牌数码相机1个。现赃物已起获。
3、2013年4月1日,在北京西城区,窃取被害人宏碁牌笔记本电脑1台和三星牌移动硬盘1个。现赃物已起获。
4、2013年4月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窃取被害人神舟牌笔记本电脑1台,现赃物已起获。
5、2013年4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窃取被害人张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wacom牌手写板1个及三星牌移动硬盘1个。部分赃物已起获。
6、2013年4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窃取被害人姬某联想牌电脑1台;窃取被害人严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现赃物已起获。
7、2013年4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窃取被害人鱼某笔记本电脑1台;被害人张某现金1300元;窃取被害人李某HERMES皮带2条及卡包1个。
8、2013年4月11日,在北京西城区窃取被害人笔记本电脑1台。现赃物已扣押发还。
律师意见:
王海洋律师作为被告人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吕某无前科劣迹;2、被告人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3、被告人吕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