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2016年海南一级建造师的报考规则吗?
根据《[琼人发〔2016〕124号]关于做好海南2016年度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文件规定,即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2016年海南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符合本条第(一)款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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