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财务公司阐述乌鲁木齐资质代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装修后销售的,装修成本如何扣除?
新疆财务公司阐述乌鲁木齐资质代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装修后销售的,装修成本如何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建商品房装修后销售的,如果在计算转让收入时,向购房方收取的装修费用计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收入的,装修成本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按规定扣除,并可作为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的基数。如果向购房方收取的装修费用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则装修费用不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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