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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法律咨询:前妻再婚为免尴尬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前夫提起诉讼

发布于 2013年05月30日

[摘要]南京婚姻法律咨询:前妻再婚为免尴尬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前夫提起诉讼。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前妻再婚为免尴尬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前夫提起诉讼。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李某()和张某1997年登记结婚,199812月生育一子李华(化名)2001年双方经过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之子李华随母亲张某生活。20032月,张某与石英华再婚,遇到不知情的人,有时会问起“你老公姓石,怎么孩子姓李呀?”每当此时,张某都觉得有些尴尬,而且,觉得孩子长大后会对孩子不利。20049月张某迁移户口时,出于对今后便利的考虑,擅自将李华的名字更改为“石弘”。李某事后得知,与前妻联系,表示不同意孩子改姓名,要求前妻恢复孩子从前的姓名,张某以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为由,拒绝李某的要求,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前妻张某侵犯其对孩子的姓名权为由,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恢复孩子的原姓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后,一旦确定子女随一方姓,该方就实际取得了子女随其姓的权利。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将原、被告所生之子的姓名由“石弘”恢复为“李华”。

分析】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基本按照既尊重父母监护权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原则上维持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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