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天开始了,大家还是在奋力的工作吧,今天小编又重新开始给大家普及一些关于山东知识产权的知识了,大当家的期待有没有增加一些,今天小编带来的山东知识产权局的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希望会对大家以后的操作过程中有所帮助,现在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据介绍,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好相关利企便民举措的重要具体措施之一。
据了解,此次山东知识产权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而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原规定缴纳。二是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三是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据悉,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已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并于8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表格同时停用。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山东知识产权局的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大家喜欢小编的文章以及喜欢小编的朋友们就快关注本网站吧,小编不会让大家失望的会随时更新新的内容的,肯定会让大家眼前一亮,现在就快关注本网站,和小编一起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