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莫名冲撞电车 致人骨折来赔偿。
2013年,乔某骑电动车带着孙子回家,逆行行至一超市门前时,恰好迎面遇上党某与其养的线犬。线犬猛地扑向乔某的电动车,将乔某及电动车上坐着的孙子撞倒在地。党某立即将祖孙俩扶起,并开车将乔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乔某住院十余天,后经鉴定,他已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形成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党某承担乔某损失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需赔偿乔某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中党某领线犬在公路上通行,应当遵守规定用狗链约束,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安全,而党某没有用绳链拴狗,导致狗窜向乔某所骑电动车造成其受伤。而乔某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也有一定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党某的责任。
周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16年5月份一天早上,周某来到张某家,自行打开张某家大门后,就被其所饲养藏獒犬扑倒咬伤。经诊断周某全身多处犬咬伤。周某为此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用10000余元。咬伤事件发生后,该藏獒被公安机关击毙。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周某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赔偿周某14000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饲养的藏獒属于大型烈性犬,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危险性更高,理应采取较一般犬只更高级的安全措施,避免伤及四邻和访客。但张某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周某一开门即被藏獒撕咬。周某作为张某邻居,明知张某家中饲养大型犬只却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开门,导致被咬伤,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上述情况,确定周某承担自己损失的百分之二十。庭审中张某自认涉案藏獒价值近两万元,案发后不仅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周某相关费用,损失实在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