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门禁系统为您解析检察官谈江苏“第四虎”李云峰案:七个月终让其认罪悔罪
2018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李云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在这起震动江苏官场的受贿案背后,检察是如何与腐败分子进行“攻防”,最终让李云峰这名副部级“老虎”低头认罪的呢?《检察日报》2019年3月19日刊发的文字《对法纪心无敬畏,必然会进退失据防线失守》为读者介绍了该案背后的故事。
在这篇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靳玉玲为第一人称讲述的文章中,靳玉玲透露,“2018年2月,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提起公诉,菏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公诉,我当时作为该案办案组的一名检察官,全程参与此案办理。”
侦查卷宗显示,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
在与李云峰接触进行讯问时,靳玉玲发现他不仅学历高,是恢复高考后第一届大学生,而且业务精通、思维缜密,对党的政策纪律、国家法律规定都十分熟悉。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对党组织的敬畏,对人民群众的敬畏。而我恰恰是心中少戒,不仅对党规党纪缺少敬畏,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屡屡越过党纪底线,而且对法律也缺少敬畏,有的明知故犯,有的一知半解,对触犯法律红线存有严重的侥幸心理。我的教训说明,对法纪心无敬畏,必然会进退失据,防线失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在法庭上,李云峰很平静,他在个人陈述中作了深刻的反思。
七个月的办案过程中,靳玉玲和同事们多次给李云峰送去衣物,深入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在一次讯问的返程路上,聊起这起案子,王金庆检察长对靳玉玲和同事们说,很多干部的失足全在一念之间,因为一个错误的念头,缺失敬畏心,将手伸进犯罪的“油锅”,想再缩回来就已经晚了,手上已经沾染了油渍,洗不干净,留下的只是被热油烫伤的疤痕。用权当如履薄冰、人心干净、志向高远,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走得远、走得长。
文章分析认为,李云峰的堕落,很大程度上是对身边人的纵容,所收受款物中,80%是身边人收受,正如他自己所说:“家庭成员成为易受攻击的薄弱环节,成为老板们进行利益输送的通道,为腐败的滋生留下缺口,最终害了领导干部本人,也害了全家。”
谈到李云峰的堕落原因,检察官宋林认为是他理想信念的缺失。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但李云峰随着职务的升迁,逐步放松主观世界改造,在诱惑面前失去了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丢弃了党性原则,一次次动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身边人谋私利,收受贿赂,甚至纵容特定关系人共同腐败,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靳玉玲在文末写道:“对这起案件印象深刻的则是李云峰的第一次收礼,只是收受一件小礼品而已。但从一开始的收受小礼品,发展到后来收受贵重物品,最后到接受巨额贿赂,李云峰忘记了自己一个党员的初心,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境地。”
根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中纪委网站于2016年5月30日发布消息: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李云峰是自十八大以来江苏被查的“第四虎”,此前落马的省副部级高官依次为: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江苏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江苏原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
《法制晚报》此前报道还曾披露,李云峰自1983年以来,长期在江苏省委省政府工作。而熟知李云峰的退休干部则表示,李云峰曾蒙蔽领导,且以前有官员排队给其送礼,他还曾多次出入赵少麟儿子赵晋的会所。退休8年后落马的“老虎”赵少麟,正是李云峰在江苏省委秘书长位置上的前任。
2017年4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纪检部门点评:李云峰身为中央候补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云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