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租赁是指在租期内,承租人具有车辆的运用权、租赁公司具有车辆的一切权,租期完毕后车辆返还给租赁公司。在这种租赁方式中,承租人不承当车辆的残值风险,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无留购选择权,租赁期限普通2-4年。
租金的几取决于车辆的批发价钱、车辆的残值,租金大致相当于批发价钱和车辆残值的差额。租赁开端时估量的车辆残值主要思索计提的折旧、行驶的里程数、车况等要素。因而,残值越高,所需支付的租金越少。
这是一种最常用、最划算、最容易操作的车辆融资方式。优点:承租人在租期完毕时只需返还车辆,不用思索车辆的再处置问题;以至一些合约租赁也会包含维修效劳,运用人只需求购置车辆保险、轮胎和加油就能够了;承租人很容易计算和规划保有车辆的本钱;这种买卖方式对增值税征税人更为适宜,由于租金全额的50%和维修费用的100%能够抵减增值税额。
缺陷:在租期完毕后,承租人必需返还车辆,而且也没有留购的选择权;假如经常游览,则车辆的行驶里程会比拟高,这会加速车辆的折旧,所需支付的租金也会增加;假如车辆不是以较为固定的道路运用,这会很难事前估量车辆的里程数,假如在运用中超越了里程数,则需支付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