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务代理记账公司诠释有关隐含的合同税务风险。“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管理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税负水平。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隐含的合同税务风险的防范非常重要。为此,股份公司在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分包合同、工程设备租赁合同、商品买卖框架协议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明确合同价格条款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
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为
(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
(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
具体约定形式:
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
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
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新疆财务代理记账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了乌鲁木齐资质代办的企业,我们愿以一流的服务,雄厚的技术力量,优良的服务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谒诚与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