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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用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和全景网采访,谈地震后房贷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13年12月13日

[摘要]问:1、房子还在供房中,人死了,房子还在,请问还需要进行月供吗?如果要,谁来月供? 2、房子还在供房中,人在,房子塌了,请问需要继续还月供吗? 3、房子不在了,没有买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向哪里索赔吗?
韦用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和全景网采访,谈地震后房贷如何处理

问:1、房子还在供房中,人死了,房子还在,请问还需要进行月供吗?如果要,谁来月供? 2、房子还在供房中,人在,房子塌了,请问需要继续还月供吗? 3、房子不在了,没有买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向哪里索赔吗?4、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可行?

答:

1、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2、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当然,地震中房屋损毁属于不可抗力情形,借款人如果因此未及时偿还每月的月供不应当视为违约,可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再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之前购买了财产损失保险,针对房屋损毁,借款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由于目前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范围普遍不包括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所以借款人很可能无法通过保险理赔得到补偿,造成较大损失;由于地震属于特大自然灾害,房屋损毁系不可抗力造成,特大损失应当各方共同承担,通过政府补偿一部分,贷款银行免除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来解决,可能是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在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减免部分或全部房屋按揭贷款后,贷款银行可对无法偿还的贷款认定为呆账予以核销。

3、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4、根据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是房屋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借款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仍未清偿部分的贷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果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还贷,如果借款人仍不偿还,则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可能会登上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当然,借款人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如果该房产为借款人的家庭唯一住房,为了保障借款人家庭成员居住,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但不能执行该房产。

 

问题回答人:

韦用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聚焦]地震房子倒了 网友喊:不还贷了 房子送银行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0422 14:23 作者:郑丹琳

  全景网422日讯 4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地震,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房屋倒塌。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月供?

人在 房子没了,月供还要继续

  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才行。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韦律师解释。

房子在 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

  这种情况,韦律师解释,人死了房产还在,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讨论区

  网友郁闷青年按照合同,如果我不继续月供了,银行就有权没收我的房产。好,我现在就不供了,请你没收!

  网友回复:要是抵押物没有了,银行可以问个人追讨。好比你借钱买了个电视,搬运时摔碎了,借的钱一样要还。

  律师解答:

  根据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房屋是房屋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仍未清偿部分的贷款,借款人仍有义务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也就是说,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如果借款人不继续还月供,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会上黑名单。

  银行人士解答:

就算是你的房产在的情况下,没收你的房产后,拍卖后还银行的钱。如果房产收后还不完银行的钱的话,你还要继续还的。并不是收了房后你的钱就还清了。总之欠的是银行的一笔固定金额的钱,这个合同关系下,这套对应的房产只是抵押物了。

文章网址:***/yhzx/201304/t20130422_***
        电话采访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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