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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处理纠纷律师

发布于 2016年05月25日

[摘要]关于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处理纠纷,昌平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其中,明确规定婚后生产、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中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
昌平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处理纠纷律师
关于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处理纠纷,根据婚姻法规定,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其中,明确规定婚后生产、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中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
关于个人财产婚后收益中的孳息,一般认为是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法定孳息。一方婚前所有果园中的果树属于自然孳息。
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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