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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务代理记账公司浅议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项目征收二

发布于 2017年04月26日

[摘要]新疆财务代理记账公司浅议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项目征收二 “三险一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新疆财务代理记账公司浅议个人所得税针对哪些项目征收二

“三险一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第五条的规定,本通知自201611日执行。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因此,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从201611日开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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