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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保险一般是怎么赔偿的

摘要 海南工地工伤保险,职工因生产事故或职业病死亡,旧伤复发死亡或者全残退休后因病死亡,可按下列情况享受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费按本企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金额发给。

海南工地工伤保险职工因生产事故或职业病死亡,旧伤复发死亡或者全残退休后因病死亡,可按下列情况享受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费按本企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金额发给。海南工地工伤保险目前有些省市按本地区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根据供养人口按月发给:供养 1 人的发死者生前标准工资的25%;2人发40%;3人以上的发50%,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对于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困难大小给予定期补助,六类工资区标准每人每月按25—30元掌握。孤身一人的,每人每月按30—35元掌握;家住农村的,补助标准可适当低些。

其它各类工资区,可以参照六类工资区的标准。职工因医疗事故死亡后,可根据事故的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海南工地工伤保险

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海南工地工伤保险办理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从外地赶来料理丧事,往返旅费原则上由自己负担,如果本人负担有困难时,由企业行政设法予以适当补助。海南单工伤保险代理,对家属要求把灵柩运回原籍的,应说服其家属就地火化。如果其家属一定要运回灵柩,则所需运费,由其家属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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